医院订阅哦! 双柏县城柏翠苑小区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号)、《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的意见》(云建保〔〕号)精神,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已建成的县城柏翠苑公租房小区内套保障性住房进行出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售房源范围 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房源为:双柏县城柏翠苑公租房小区1-6幢内的保障性住房套。 二、销售对象 符合国家、省、州、县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当前在我县柏翠苑公租房小区租住保障性住房1年以上且继续满足租住条件的(不含棚改拆迁临时过渡安置户)、具备一定支付能力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足额交清房款的住户,可自愿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如承租在1-6幢内的住户,本户不愿意购买的,其他承租户购买以后必须无条件进行腾换。 三、销售价格 (一)住房销售价格。 本次销售基准价格为元/平方米,住房实际销售价格按基准价×楼层系数计算(楼层系数:一层为0.94;二层为1.00;三层和四层为1.06;五层为1.00;六层为0.94;),具体销售价格:为一层元/平方米;二层元/平方米;三层和四层为/平方米;五层为元/平方米;六层为元/平方米。 (二)其他费用。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增值税、契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费等税费,由购房户在办理购房手续时按相关规定缴交。 四、销售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7月5日至7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正常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再进行办理; 2.报名地点: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发改局5楼) 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从年7月5日起可到报名地点进行登记领取《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后于年7月16日下午5:00前将《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申请表》交回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同时提供原来与住保中心签订的《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户口册、家庭成员身份证、购车发票复印件各1份,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 初审以保障性住房续租审核为准,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住户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四)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批后由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代表双柏县人民政府同购房人签订交易合同。 五、付款方式 (一)购房款:购买保障性住房,实行一次性付款。购买者通过资格审核并确定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须预交购房款3万元,余款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次性交清,预交购房款可冲抵房款。如经过审核公示后不符合购买的申请人,预交购房款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退还;签订购房合同后反悔的房款不予退还。 (二)购买方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的各种税费自行到相应部门办理。 六、售后管理 (一)权属登记和上市交易 1.购房户在交清购房款、维修基金、租金、不动产登记费(80元/户)及相关税费后,按房产登记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可以由直系亲属继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也不得进行转让、赠予,一经发现无偿收回保障性住房。 3.将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个人),不再属于住房保障对象,不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二)物业管理 销售后的保障房物业管理由小区现有物业管理公司暂时代管;之后由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自行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所需费用由购房户自行承担。 七、监督管理 (一)对在县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购买城镇保障性住房的个人,由县住建局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无条件限期收回住房,同时责令其按当前的市场租金补交房租。 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售房合同》为准,详情请致电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和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7716168—。 特此公告 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原标题:双柏县城柏翠苑小区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公告(来源:双柏县人民政府网站) 欢迎订阅楚雄州房地产业协会中医治疗白殿风中科白癜风医院践行公益事业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uangbaizx.com/sbxqh/4352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