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执行局长接待日的公告 为加强人民法院执行信访接访工作,畅通执行案件当事人诉求反映渠道,促进双柏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让执行信访化解工作真正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的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贯彻落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执行信访接访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双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接访日“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年8月至12月每月前三周周一(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00-17:30。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8月:8月22日、8月29日 9月:9月5日、9月12日、9月19日 10月:10月10日、10月17日、10月24日 11月:11月7日、11月14日、11月21日 12月:12月5日、12月12日、12月19日 二、接访地点 双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接访室(双柏县人民法院办楼二楼)。 三、来访须知 (一)实行预约登记。请来访当事人于接访前2个工作日向双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登记预约,预约需要提供以下信息:姓名、执行案号、联系方式、简要诉求。-,预约时间:08:00—11:30,14:30—17:30。 (二)依法有序信访。当事人来访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信访材料到诉讼服务中心登记、排序、候访,根据工作人员安排,依次接待。同一案件或事项,涉及多个当事人的,须推选来访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2人。来访人员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管理指挥、不得大声喧哗、吵闹、聚众闹事或者无理纠缠,避免影响接访秩序和法院工作秩序,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理。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 (三)真实反映诉求。来信来访提出信访事项,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依法表达诉求。 (四)配合安检和引导。来访群众应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主动告知预约情况,通过法院安检后进入接访场所;需严格执行疫情有关规定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 (五)不予受理事项。依法应当通过仲裁、行政复议等其他途径解决的案件;已经接访过的案件;有关部门按程序正在办理的案件;信访事项经过三级终结的案件。 四、执行局长办公电话 双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赵德祥 办公— 特此公告 双柏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双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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