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9/2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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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下列被执行人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进一步制裁规避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诚信社会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已依法将其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联合信用惩戒,并限制高消费。现将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媒体公布,敦促所有被执行人七日内到本院主动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1

杨旭

住址: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顺城居民小组39号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

案号:()云执27号

案由: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文号:()云民初35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旭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双柏县麦地新林场松脂承包款元,并支付年11月1日至年2月1日的逾期付款利息元。案件受理费元,由杨旭负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2

彭万荣

住址:双柏县爱尼山乡海资底村委会松树林村7号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53196601

案号:()云执号

案由: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文号:()云23民终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双人调第1号调解协议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3

李本富

住址:双柏县爱尼山乡力丫村委会力丫村3号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53198603

案号:()云执号

案由: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文号:()云23民终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双人调第1号调解协议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4

李泽珍

住址:双柏县石咢嘉镇嘉盛路37号1幢1单元室

性别:女

公民身份号码:53196504

案号:()云执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文号:()双民初字第14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告李泽珍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秀珍借款本金元及利息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元,由被告李泽珍负担(未交)。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5

谭艳梅

住址:双柏县妥甸镇羊桥村委会半路村8号

性别:女

公民身份号码:53197

案号:)云执22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文号:()云民初81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谭艳梅、苏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双柏县汇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0元及计算至年8月1日的利息.80元;二、谭艳梅、苏斌向双柏县汇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年8月2日起以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元、公告费元,由被告谭艳梅、苏斌负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6苏斌

住址:双柏县妥甸镇桂花井村委会下新庄村30号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53197611X

案号:()云执22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文号:()云民初81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谭艳梅、苏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双柏县汇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0元及计算至年8月1日的利息.80元;二、谭艳梅、苏斌向双柏县汇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年8月2日起以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元、公告费元,由被告谭艳梅、苏斌负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7

李有军

住址:双柏县爱尼山乡力丫村委会酸梨树村1号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53198203

案号:()云执8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文号:()云民初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李廷琼、李有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双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万元,支付截止至年9月21日的利息.34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年9月22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的利息(含复利,罚息);案件受理费.78元,由被告李廷琼、李有军负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8

李延琼

住址:双柏县爱尼山乡力丫村委会酸梨树村1号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53198609

案号:()云执8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文号:()云民初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李廷琼、李有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双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万元,支付截止至年9月21日的利息.34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年9月22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的利息(含复利,罚息);案件受理费.78元,由被告李廷琼、李有军负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9李春诚

住址:双柏县大庄镇双柏诚荣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

案号:()云执19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文号:()云民初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苏琼芝、李春诚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周育祥借款本金元,并支付年4月15日至年10月14日的利息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元,由苏琼芝、李春诚负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10

苏琼芝

住址:玉溪市易门县铜厂彝族乡觅板凳村33号

性别:女

公民身份号码:53197207

案号:()云执19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文号:()云民初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苏琼芝、李春诚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周育祥借款本金元,并支付年4月15日至年10月14日的利息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元,由苏琼芝、李春诚负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来源于双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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