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加强全县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低慢小”飞行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较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 三、未经批准,严禁“低慢小”飞行器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区域; (二)通讯、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目标区; (三)车站、商业区、街道、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 (四)政府公告进行临时管制的区域。 经批准用于警务活动、侦查、应急救援等飞行活动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四、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文体广电旅游、气象、住建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五、所有销售“低慢小”飞行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落实实名销售登记制度。 六、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双柏县人民政府 年7月10日 双柏警方 打动你的人群 长按治白癜风医院儿童白癜风病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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